"); MsgBox.document.write (" "+Item+""); MsgBox.document.write ("
"); MsgBox.document.close(); MsgBox.print(); MsgBox.close(); }
“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统计表(12月)
来源:  日期:2017-12-05 【字号:

 “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统计表

填报单位:  龙岩市商务局                               填报时间: 2017 124

 

 

 

四 个 一 律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的企业 0

附:关闭取缔的企业名称、取缔时间、取缔理由。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的企业  0   家, 0

附: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主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的企业  1 

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名称、主要违法行为、停产整顿时限。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   0  家,  0 

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名称、主要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类型。

五 个 一 批

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4 

附:违法违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具体内容。

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4 

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企业名称、隐患内容、整改情况、整改期限、落实单位。

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0 

附:关闭取缔的企业名称、取缔时间、取缔理由。

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 4

附:联合惩戒的企业名称、失信行为。

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4   家, 4

曝光材料必须是在各级报纸、电视、微信、微博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媒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或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或曝光的材料,曝光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安委办,联系人:王剑芳,联系电话:2368959 15959068690,传真:2328603

备注:1、此表格统计数据为6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请各级各有关单位从9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市安委办汇总。

      3、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安监局安监科,联系人:陈凌,联系电话:233619818950856601,传真:2328603

      4、请各县(市)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郑婷婷,联系电话:2368960,传真:232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