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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15-08-26 【字号:

龙岩市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方案

2015年)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精神,以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为抓手,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从2015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扶持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网络品牌,加快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力争到2017年,全市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点1200个,覆盖90%乡镇和60%行政村,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5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60%,电商培训人数1万人次以上。

三、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

1、农特产品上行加快农特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向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培育农村电商主体。支持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鼓励村企合作,探索村级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机制。

3、服务中心和站点建设。加快建设县级电商物流产业园和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同时继续在条件成熟的村镇设立新的村级服务站,力争2017年底全市农村村级服务站突破1000个。

4、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根据“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功和农村电商服务的需求,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以市指挥中心、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村服务站为主要形式的物流快递四级配套体系,整合各村级服务站和供销配送、邮政寄送、农村客运、快递物流等流通渠道资源,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支撑服务体系。健全区域仓储配送中心,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仓储物流中心,在经营自身配送体系的同时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网络购物的便利性和便捷性。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重点快递配送企业,加强物流市场整顿,净化物流环境,提高物流企业服务水平。推进冷链仓储物流建设。以交通网络为基础、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6、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坚持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及有能力有意愿进行人才培训的龙头企业、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和电商从业人员实操培训。结合农村双创、扶贫脱贫,加大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电子商务培训。同时大力引进农村电商人才,重点吸引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出台扶持政策,在教育培训和创业贷款等方面予以扶持。力争2017年底全市培训农村电商人才达10000人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局作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完善机制,集体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农村电子商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全市电商发展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示范县要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健全示范创建的组织保障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出台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协调服务和组织发动等作用,切实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融入基层日常工作中,将组织优势转化成产业经济发展优势,带动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2、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对创建示范县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按照创建要求对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程序进行指导,监理台账制度,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企管理等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提供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做好政务公开和宣传推广。市商务局和示范县将分别在本局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示范县和承办单位应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示范县与项目承办单位签协议时应要求财政补贴的项目业主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示范县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