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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商务局关于成立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0-14 【字号:

市直有关部门,龙岩中心城市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

根据市创城办《关于成立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的通知》(岩创城办〔2016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龙岩市商务局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现将巡查小组机构及巡查工作联系制度、巡查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

组 长:黄锦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沈觉钰(市场体系建设与流通业发展科科长)

      王增佐(龙岩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二、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工作联系制度

根据市创城办《关于成立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的通知》(岩创城办〔201623号)精神,市直有关部门和龙岩中心城市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市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岩创城[2016]1号)和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创城工作的通知》(岩创城办[2016]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落实创城工作中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责任主体。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商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照职责、抓好落实。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业主单位,按照主体责任原则,落实龙岩创城中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的《考核内容》,各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是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考核内容》逐条负责落实。因此,请市直有关部门和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业主单位,建立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落实具体成员、联系电话,今后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工作联系、开展经验交流、有效互学互鉴、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并将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小组报送市商务局。

三、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工作制度

落实创城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市创城办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应建立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创城工作常态化巡查工作制度,经研究,决定市直有关部门每月28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顺延)对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集中巡查一次,各部门对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商务业〔2016117号)的附件1龙岩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集贸市场工作责任表(实地考察部分)》、附件2《龙岩市2016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大型商场(超市)工作责任表(实地考察部分)》,开展具体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龙岩市商务局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