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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直部门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1-28 【字号:

 

 

 

 

关于公布市直部门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办将定期公布各部门每季度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现将第二季度34个市直部门(单位)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共69项予以公布。

 附件:市直部门(单位)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表

 

             龙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26

 

附件

市直部门(单位)2017年第二季度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表

项目

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备注

1.市审改办(共7项)

1.衔接落实省审改办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衔接落实闽审改办〔2016164号、166号、168号、174号、176号、178号、183号、192号、193号、200号、202号、203号、204号,闽审改办〔20171号、16号,闽审改办函〔201621号,取消调整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经信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15个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110项,其中取消15项,增列14项,调整78项,承接下放委托事项3项。

龙政综〔201778号已公布调整。

2.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管〔201511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知管〔2017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取消调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4个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

岩审改办〔201722号、23号、27号已公布调整。 

3.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市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3项,涉及市教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

龙政综〔201779号已公布调整。 

4.推进纵向清单对接

联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召开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业务培训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业务培训,市、县(市、区)共150余人参加培训。

 

5.调整规范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98号)、《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进一步调整规范20项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前保留200项。

龙政综〔201799号已公布调整。

6.征求拟下放(委托)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建议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综〔201710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及服务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减权放权,发文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拟进一步下放、委托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建议。

岩审改办〔201721号。 

7.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函〔2017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个部委决定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28号)要求,拟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项。

 

2.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共1项)

压缩审批办理时限

进一步压缩政府投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5项)

1.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经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6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2.部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明确抽查事项的覆盖率要达到100%,监管对象抽查率不低于5%

 

3.推进信用监管

印发《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运用的通知》,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工作。

 

4.推进一口受理窗口建设

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并联审批操作细则(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5.提升便民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报告书通用文本,供企业借鉴参考,更好的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进一步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压缩办理时限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35个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50%以内。

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场办结;将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场办结。

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11个事项精简申报材料11份。

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告。

5.市教育局(共1项)

部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印发《关于开展2017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和措施。

 

6.市科学技术局(共1项)

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

修订出台《龙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用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7.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共1项)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项)及抽查对象名录库(全市宗教活动场所45处、全市性宗教团体4个),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每年检查场所比例达到50%以上。

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健全完善两单两库

 

8.市公安局(共2 项)

1.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制定《龙岩市公安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以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广协同办公系统应用、推进网络化服务管理以及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为主要任务,打造公安系统一号、两网、四平台

 

2.推出公安便民新举措

印发《龙岩市公安局第三批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优化服务17项便民新举措的通知》,本批共推出17项便民措施,内容涉及户籍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消防管理等内容。

②614,召开龙岩市公安局第三批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优化服务17项便民新举措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公安改革便民新举措,大大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9.市民政局(共1项)

加强放权事项管理

615,召集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员开展港、澳、台婚姻登记事项业务培训,确保71下放后各地能接得住、管得好

 

 10.市司法局(共2项)

1.承接落实上级委托事项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实施的通知》(闽司〔2017107 号)要求,印发《关于承接省司法厅委托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共承接21个省厅委托事项,逐项明确审批办理流程,并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61日起开始办理审批业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律师事务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抽查依据、内容、方式步骤和工作要求。4月中下旬,随机选派的执法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2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检查。

 

11.市财政局(共4项)

1.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财政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9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2.动态调整收费项目清单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闽财非税〔20172号),20174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免征范围;201751日起取消温泉 、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201751日至2019430日对工业企业停止征收江海堤防维护费; 201811日至20191231日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龙财税法〔20176号、9号、10号已公布调整。

3.承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初审事项

按照《关于调整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初审事项的通知》(岩审改办〔201727号)要求,做好事项衔接工作,制定《办理规程》,公布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环节内容、承诺时限等,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自5月份起开展“1+X”专项重点检查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选派人员组成9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8个被检查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情况进行检查。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

1.推进互联网+人社政务服务

建设龙岩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上申报平台,通过多险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办理多险种无需分险种进行申报,可一次性办理。

 

2.规范审批事项办理

对照省厅印发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综合管理职业培训证书核发20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实施规程》,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市本级办理规程,对网上办事大厅的申报条件(办事条件)、申请材料进行修改,确保与省厅一致。

 

3.进一步精简整合许可证件

根据《关于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闽审改办函〔201721号),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授权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实施。201741日起全市启动实施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直、中直在闽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外专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4.加强放权事项管理

印发《关于做好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下放县(市、区)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接和监管工作进行规范。

 

5.完善清单管理

落实国务院清理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文公布我市对应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63项;公布我市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59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8项(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57项)。

 

13.市国土资源局(共2项)

1.进一步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简化流程

①“建设用地预审事项不再要求提交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权属分类表。

②“对私有房地产继承和发证(国有/集体土地范围转移登记)私有自建房首次登记(国有/集体土地范围)4个事项办理过程中有关继承公证书材料不做强制性要求。

③“商品房首次登记办理实现批量收件录入,批量审核,大幅提升了工作时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个人)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场办结。

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告。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公布《2017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17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目前正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检查。

 

14.市环境保护局(2)

1.积极推进网上办理

建成并运行市县二级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与核发系统平台,对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全程网办

 

2.研究提出工业园区项目环评简化措施

为节约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和资金成本,结合多评合一要求,研究提出已经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集中区)入园项目环评内容和形式,从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项)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16.市城乡规划局(共1项)

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0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17.市交通运输局(共2项)

1.缩短办理时限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68项承诺办件事项的办事流程进行合理化、简捷化、扁平化处理,每个审批服务事项均缩短至法定承诺时限40%以内,总体法定时限提前率从原先的57%提升至75%

 

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根据已制定的2017年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抽查,4月份共抽查交通建设市场3家建设企业、交通运输市场4家运输企业。

 

18.市农业局(共2项)

1.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7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2.规范审批事项办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和办理规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类型和办理规程,明确申请人在《工商营业执照》中类型必须是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不能是个体工商户

 

19.市林业局(共1项)

规范审批事项办理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林〔201627号),承接省厅委托的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事项,制定《办理规程》和《审查工作细则》。

制定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对内部流程中各环节负责人的审查要点予以明确。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实施占用林地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5个事项。

 

20.市水利局(共1项)

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3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21.市商务局(共3项)

1.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6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2.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411,联合市发改委组织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40多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培训。

 

3.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印发《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细则》,对全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并严格按照计划对商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

 

2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2项)

1.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制制定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布置全年工作任务,并于526日在全系统开展今年首次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

 

2.进一步精简审批申报材料

取消设立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事项申报材料中的《代表人任职文件》、《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合同》等3份申报材料。

 

2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4项)

1.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1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承接省局委托的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3项行政许可事项;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认定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

大幅增加4星、5星级办事事项。目前,共有154星级服务事项(最多跑两趟事项),65星级服务事项(最多跑一趟事项)。

 

3.取消收费项目

20175月起,取消高危企业(不含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试费收费。

 

4.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

研发双随机随机抽查软件,目前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依托单位门户网站设立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专栏,接受公众监督。

 

24.市统计局(共1项)

举办统计执法和双随机培训班

邀请全省统计法治专家、省统计局政法处处长何尚旺授课。培训班上贯彻学习了全国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十有工作规范;解读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市、县统计局分管统计法治领导、专业人员共60多人参加培训。

 

25.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共1项)

推行电子导游证

推行启用电子导游证,方便导游证的核发、换发,以及转入、转出业务的办理。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可以获知导游的身份信息、执业信息、社会评价、奖惩信息等,有助于强化导游执业行为监管。

 

2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

1.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食药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1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2.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证(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理食品生产变更许可(简单变更)3个事项承诺时限从1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

 

2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1项)

推进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

制定《2017年双随机综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1-5月份联合交通、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2次,检查对象涉及机动车维修、农资经营等市场主体共计46户,责令整改4户,现已整改完毕。

 

2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3项)

1.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减为当场办结。

 

2.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对接省质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梳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7项,已报市审改办审核

 

3.完善双随机监管机制

为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龙岩市质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9.市地税局(共1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组织21户企业开展自查,辅导企业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共自查入库税款293.4万元;采取集约稽查与分级稽查相结合,国地税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共同立案11户企业,同时进驻检查,双方及时交流检查情况,共享检查信息。

 

30.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2项)

1.建设一口受理服务窗口

一个窗口办成一件事理念,分领域、分行业将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纳入同一个综合服务窗口并联审批办理,建立起大政务、大服务、大综合的行政服务新模式。一个行业或领域确定一家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该行业、领域的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目前已设立投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服务窗口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职称任职资格审查一口受理服务窗口五证合一一口受理服务窗口

 

2.开展推广全流程网上办事竞赛

在市直各窗口开展全流程网上办事竞赛活动,发挥部门窗口积极性,制定具体措施引导、指导办事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岩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办事、网上评价,尽快使网上提交成为办事主渠道,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今年1—5月市本级全程网办办件4365件,在线生成电子证照11238本。

 

31.市法制办(共2项)

1.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市审改办等相关部门报送的涉及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各类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合法性。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配合市审改办等相关部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清理公布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持证信息。严格审查并及时向省法制办申请制作执法证件,确保持证上岗。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持证信息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告。

32.市数字办(共1项)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起草并由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网上办事和电子证照共享信息平台建设,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上半年全市同步生成电子证照33479本,其中市级30211本;存量证照转换生成电子证照1158527本,其中市级87380本。

龙政综〔201747

33.市物价局(共2项)

1.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613,组织召开市级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会议,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

 

2.完善清单管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79号),重新公布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

龙发改价〔2017〕费27号、28号已公布调整。

34.市知识产权局(共1项)

部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印发《关于印发2017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今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总体要求及主要工作安排。

出台《关于印发2017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工作责任分工、抽查时限和方式、抽查比例和频率、检查范围和要求。

在单位网站公示《龙岩市知识产权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龙岩市知识产权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