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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日期:2018-07-04 【字号: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等文件,加快推进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以下简称“一口办理”),省商务厅积极联合省工商局、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在去年外商投资备案“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及时跟进省工商系统改造进度,抓紧推动我省对接商务部系统升级改造工作。6月15日,我省完成工商、商务部门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进行联调测试,网络已联通,并成功接收模拟数据。6月30日,我省将正式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一、什么是“一口办理”?

“一口办理”,简言之就是“一个打通,两个单一”。“一个打通”,是指把地方商务部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打通”,实现数据共享;“两个单一”,是指投资者通过登录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上的“单一窗口”,在线填写“单一表格”,同时提交办理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的信息,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不用跑两个部门,也不用重复填报。

二、“一口办理”后,商务部门人员在审核备案时发现企业备案审核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我省“一口办理”采取与省共享平台对接模式,即省工商登记系统通过省级共享平台(福建省“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省市县工商“一口办理”填报信息汇入省工商登记系统,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和采集的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将信息推送至省商务厅;通过省商务厅开发的对接系统,将接收的备案信息上传至商务部对接平台;商务部对接平台对信息进行转换检查后,直接导入商务部系统;商务部门人员根据权限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三、在工商部门采集的备案信息多久能上传至商务部系统?

工商部门采集的备案信息基本可以实现实时传送至商务部系统。由于系统设置频次的设置限制,这里的实时约为1小时。

四、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外,商务部门还有哪些备案纳入“一口办理”?

根据商办资函〔2018〕87号,本次“一口办理”涉及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这三个备案均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五、“一口办理”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根据商办资函〔2018〕87号,“一口办理”目前仅适用于新设外资企业。企业可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通过“一口办理”,一次填报工商登记信息及外资备案信息。当前一段时间内,企业仍也可以直接登录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外资备案信息填报,但系统会提示企业到工商部门进行“一口办理”。同时,按照目前商务部的部署,外资企业需变更备案时,直接到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变更备案即可。

六、“一口办理”后,工商部门数据和商务部门数据是否可以实现双向流动?

根据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商办资函〔2018〕87号等文件精神,“一口办理”全面完成后最终将实现工商部门数据和商务部门数据的双向流动。6月30日,“一口办理”完成后即可实现工商部门数据向商务部门的传输。据了解,下一步商务部可能会部署商务部门数据向工商部门的反馈传输的有关工作,即企业在设立阶段没有选择“一口办理”,在设立登记后申请人在商务部门系统办理新增备案的,或企业在商务部门系统中进行变更备案,且变更信息涉及工商部门的,商务部需将相关新增或者变更结果反馈工商部门。省商务厅也将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

七、实行“一口办理”后,商务部门人员的行政职能是否发生改变?

实行“一口办理”后,商务部门人员的行政职能没有发生改变。备案信息上传至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后,仍需商务部门人员进行审核;若企业需要备案回执,仍需到窗口,由商务部门人员出具回执。

八、“一口办理”后,商务部门人员在审核备案时发现企业备案审核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工商部门通过“一口办理”采集的备案信息,除重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无联系人的信息外(这部分信息,商务系统会提示工商系统),将会全部接收导入到商务部系统,并向企业发送商务备案信息收悉短信。商务部门人员进行核对甄别后,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由审核人员说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并将申请退回;同时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企业需补充材料或更正,并将具体原因一次性在线告知企业。

九、如果“一口办理”时,工商部门对属于《负面清单》之内的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该如何处理?

若“一口办理”时,工商部门对属于《负面清单》之内的企业办理了登记,并将外资备案信息传至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则审核人员在审核时不予通过,并备注说明该企业经营范围在《负面清单》之内,企业需先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同时,由审核人员通知相应的工商部门,对该企业的工商登记采取注销处置。